透過臉書或LINE銷售產品逃不過國稅局「法眼」了!財政部昨表示,擬修法要求在臉書或LINE上賣東西的店家,必須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也就是要正式「掛上招牌」,不能再「以聊天之名,行銷售之實」,銷售額達門檻就要繳稅甚至要開發票,臉書或LINE等社群或通訊軟體平台業者也要保存賣家交易資料,依法提供給國稅局,新規預計明年上路。
因應目前國稅局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以供查核,恐成為營業人逃稅漏洞,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的對策,並在二個月內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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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夯 鎖定高頻帳戶查稅 傳要抓網紅、團爸、團媽逃漏稅
社群網路普及,加上疫情推波助瀾,使網紅帶貨、社群電商大為興盛,但非接觸交易也使金流化整為零,金融機構業者傳出,財政部未來將要求定期通報「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相關帳戶資料,引發大查稅疑慮。外界認為,國稅局此舉是鎖定臉書(FB)社團、LINE群組團購而來,要抓網紅、團爸、團媽逃漏稅,財政部則澄清,僅例行性蒐集課稅資料,並非針對特定行業,有高度異常且有逃漏稅之嫌,才會進行調查。
財政部表示,因應科技進步,查稅也要與時俱進,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及大數據技術,在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及保護個資的前提下蒐集資料。現行信用卡及電子支付都要定期通報資料,沒理由獨漏帳戶資料,為求周全,所以先徵詢金融機構後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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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大查稅!全年存超240萬、高頻存入 財政部要銀行定期主動提供明細~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個資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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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大彎北段的問題,就如同違建問題一樣,存在已久。過去政府漠視冷處理,導致住戶民眾認為我家就是住宅區,民眾也許知情也許不知情。如今北市府硬起來決定"整頓開鍘",我想柯文哲醫師的鐵腕態度,民眾還是依法行事比較妥當,民不與官鬥阿~
北市府認為,台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屬商業區及娛樂區,依都市計畫規定應發展商業及娛樂業,不得作住宅使用,但依106年稅捐資料統計,超過1600餘件登記稅籍資料都是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成為違法住宅鐵證。再者,到底住戶民眾是否知道自己購買商業宅?這是一個很大的癥結點,但都發局長林洲民強調,買賣房屋不管第幾手,通常會有一個文件,就是使用執照,上面功能寫很清楚,現在大灣北段1600餘戶,沒有一個使照寫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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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會計師於辦理特定業務時,為洗錢防制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未來除了金融機構外,包括會計師、律師、地政士、公證人、記帳士等5大專業人士,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或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負有防洗錢的通報義務。
那究竟何謂洗錢?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內容: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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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法定組織鬆綁及籌資方式放寬,促進新創公司成長。允許新創公司發行多樣性特別股,保持新創團隊主導性。 搭配其他產業政策,使新創公司引領國內產業再次升級。
在公司法第5章股份有限公司第13節訂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共14項條文,鼓勵年輕人勇於創業及小企業籌資,引進此種公司制度,於105年6月通過9月正式實施關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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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如何計算?
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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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將銷售的貨物捐贈給公益團體,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若是在購入該項商品時就決定要作為捐贈使用,且以捐贈有關科目列帳,進項稅額也未申報扣抵者,就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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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營業人捐贈貨物與他人,如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捐贈時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如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某公司將機器設備捐贈與某科技大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案經承辦人員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公司機器設備係以固定資產科目列帳,且其購買該機器設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除補徵營業稅48,158元外,並處以5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如有上述捐贈情事,但漏未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因一時疏忽被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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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後,請務必搞清楚勞保、健保及勞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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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員工,僅負責人一人 |
員工一人以上未達五人 |
員工五人以上 |
勞保及勞退 |
1、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無法參加勞保或就保,負責人到工會參加勞保或國民年金 |
1、不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倘無成立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他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
1、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並幫所有員工加保;負責人亦可在其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
2、負責人亦可在其任職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
2、需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工退金。 |
2、需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工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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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倘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在自己公司加保,倘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 |
3、倘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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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 |
1、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且絕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
1、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且絕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
1、強制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且絕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
2、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 |
2、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
2、負責人在自己公司投保,投保薪資可舉證或簽切結書方式不投保最高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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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看過來,無論是透過臉書Facebook、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販售商品等營利行為,國稅局將擴大清查。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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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寫錯可否更改?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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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應作廢另行開立,將誤寫之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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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
1、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但買受人為營業人,且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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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外銷業務者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1、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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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銷售額未滿50元之交易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1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但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彙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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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統一發票有那幾種?如何使用?
1、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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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的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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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創業了,但公司該如何設立呢?以下為勇於追夢的您簡單說明設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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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設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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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流程 |
1、 |
有限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
1、 |
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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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設立公司籌備處 |
2、 |
設立公司籌備處,召開發起人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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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立公司籌備處繳款專戶及繳足股款 |
3、 |
開立公司籌備處繳款專戶及繳足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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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召開股東會訂定章程及選任董事 |
4、 |
召開股東會訂定章程及選任董(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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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召開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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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任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
6、 |
委任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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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設立登記遞件 |
7、 |
公司設立登記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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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變更公司銀行帳號名稱 |
8、 |
變更公司銀行帳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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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向各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
9、 |
向各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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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
10、 |
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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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遞件須備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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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遞件須備齊: |
1、 |
申請書 |
1、 |
申請書 |
2、 |
其他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特許事業) |
2、 |
其他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特許事業) |
3、 |
公司章程影本 |
3、 |
公司章程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親簽)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及簽到簿影本(親簽) |
6、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6、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7、 |
董事或其他負責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7、 |
董(監)事、法人股東或其他負責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8、 |
租賃契約影本(或所有權人同意書) |
8、 |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親簽) |
9、 |
最近期房屋稅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委託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委託書 |
10、 |
租賃契約影本(或所有權人同意書) |
11、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 |
11、 |
最近期房屋稅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12、 |
設立(變更)登記表 |
12、 |
委託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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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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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設立(變更)登記表 |
以上以公司設立為例,其實公司還是有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公司,另外還有與公司性質截然不同的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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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創業了,但要報稅了,甚麼是擴大書審?甚麼是所得額標準?還有同業利潤標準?
在此先說明,書審意思是書面審核,書審不等於擴大書審,但擴大書審一定是書審,只要未被國稅局調帳查核就可統稱為書審,不要搞混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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