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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應作廢另行開立,將誤寫之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以上說明希望能為幫助到您,如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安辰聯繫。
LINE ID:anchencpa 電話:0921-821-421 網頁:www.anchencpa.com.tw
資料來源:(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86/8928341841194449486?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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