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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地下經濟稅源,財政部近年逐步強化稽徵技術,提升效率及精準度,據了解,三大稅目選案查核系統,包括營業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來一年到兩年內將升級導入AI(人工智慧)。

其中腳步最快的為營業稅,預計明年就能從現在的BI(商業智慧)升級到AI,而綜所稅、營所稅則預計2023年就會跟上;此外財政部明年也會強化與戶政機關合作,從親等資料來交叉勾稽揪出異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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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台北市大直明水路、敬業路一帶「大灣北段」商業宅違規使用狀況嚴重,北市都發局最快年底開罰,總計至少有1675戶受影響,最重可罰30萬元,引發熱議。不過台北市議員陳義洲今在市政總質詢時爆料,舊宗路一帶大賣場林立,明明僅能從事批發業,但卻有很多零售行為,北市府不處理,卻拿放大鏡檢視大灣北段,根本就不合理。

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這點市府團隊要再檢討,在沒有答案前,大灣北段商業宅的開罰將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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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認定中山區大灣北段約有1675戶為「商業宅」,將於年底陸續裁罰。今天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上,藍、綠議員紛紛「試探」,指北市府態度真的這麼硬?是否有就地合法、繳交代金解套的機會;都發局長林洲民強調,市府經過半年討論,態度很清楚,依法維持開罰。

位在中山區的大直明水路、敬業一路(大灣北段),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娛樂區」。不過,當年許多建商覬覦商業區高容積,推出「一般事務所」建案,隔間規劃卻成住宅,民眾購買後再作為住宅使用,成了「商業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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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不動產依規定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若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不動產(以下簡稱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但書規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亦不得於收入項下減除;惟出售非屬新制房地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7款規定,應在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該所進一步說明,新制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係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係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因新制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避免重複減除,出售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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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存續要件欠缺者,亦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該所說明,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於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轉讓,應依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合夥組織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人只剩一人,其存續要件已欠缺,合夥組織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依前揭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合夥人之一人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應另行申請設立登記。若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僅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而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則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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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電話詢問,如於稅籍登記地以外之場所,舉辦特賣會等相關臨時性活動,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業人如已辦理稅籍登記,而於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表演、展售及比賽等活動者,應於活動開始前,先行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報備,依規定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由辦理活動之營業人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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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定之銷售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本局指出,轄內營業人甲銷售月子餐與產後護理之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經財政部賦稅署及本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營業人甲不服,主張其銷售月子餐與產後護理之家,係代工不代料,系爭漏報銷售額為其代產後護理之家採購食材部分,屬於代收轉付等語,申經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遭駁回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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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免徵營業稅,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財政部官員表示,補習班課徵營業稅可能出現租稅轉嫁效果,但對遏止不法補習班逃漏稅仍具正面效益,未來一毛所得稅都逃不掉。

官員解釋,坊間補習班大致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以企業型態經營,須向經濟部辦理登記,學費等收入須申報營所稅;另一種是向教育部申請立案的小型補教事業,收入需併入個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項目課稅,但可減除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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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頒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包含巨匠電腦、徐薇英文等1000多家補教業將受影響。

日前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補教業屬於教育部認定的「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樣態,提供教育勞務可免徵營業稅,數十年未曾繳納營業稅。然而現在許多補習班經營規模非常大,學生人數多,收取學費相當驚人,與營利事業無異,因此應回復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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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作家事件,引起社會對補教師的撻伐,立委也關心補習班免徵營業稅的問題。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估計將有上千家補教業受影響。

補習班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討論,也讓外界注意到補習班免徵營業稅。日前立委施義芳質詢時指出,補習班免稅依據民國75年的財政部解釋,已經過了30多年,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有租稅不公疑慮,許多補習業者經營規模非常大,學生人數多,收入上億元但營業稅卻為零,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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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需要與客戶、供應商溝通,常有交際宴客、饋贈送禮及公關方面支出,但交際費列支有相關規定,若是因為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而招待經銷商、客戶國內外旅遊者,則不可列報交際費,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為防止營利事業浮報、濫報交際費,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訂有交際費列支的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注意憑證的取得,且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最高標準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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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三招 杜絕洗錢疑慮

民眾或企業委請會計師、律師辦理併購交易、設子公司等服務時,要注意什麼才不會被申報為可疑交易?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顧問孫欣表示,民眾須注意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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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新制去年上路後,房市出現不少「公司買、賣公司」、「左手賣右手」交易。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國稅局有五大查核標準,用來認定違反交易常規,一旦查獲將依實質課稅精神補稅加罰。
KPMG稅務部協理陳信賢表示,近年不動產交易一直是國稅局查核重點,「公司買、賣公司」、「左手賣右手」交易手法,如果沒有實際交易金流,易遭國稅局查獲,由於此類案件交易金額都屬鉅額,遭稅局連補帶罰,金額非常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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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為了省遺產稅,會趕在重病時,將名下不動產或現金等財產,移轉至配偶或他人名下,但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不僅要課徵遺產稅,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一不小心稅負將加倍奉還。

KPMG表示,民眾應注意併入遺產的贈與,否則節稅不成,反倒加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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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上路後,由於以不動產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日後子女出售會被課重稅,去年全國建物贈與棟數大減逾二成,今年又有回升趨勢。業者說,除了遺贈稅率調升因素外,市場盛傳自用重購退稅可破解重稅也是主因。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受贈房子出售,另買自用住宅辦理重購退稅,可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不過辦理重購退稅的房子,五年內必須自住,不能買賣,不能營業,也不能出租,以此避稅仍須付出相當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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