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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三招 杜絕洗錢疑慮

民眾或企業委請會計師、律師辦理併購交易、設子公司等服務時,要注意什麼才不會被申報為可疑交易?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顧問孫欣表示,民眾須注意三件事情。

孫欣指出,這三件事情民眾須留意:一、應備齊身分證明文件。二、進行的交易應有合理的商業上考量及目的,並以合理的方式付款。若委託費用高於50萬元,卻無緣無故要求以低於50萬元的現金、分多次付款,可能就不合理。三、會計師、律師詢問的事情,應配合說明清楚。

孫欣指出,有下列三種情形時,就可能被視為是可疑交易。一、酬金或交易金額達到新台幣50萬元以上,客戶無正當理由,自行或要求多次或連續以略低於50萬元的現金進行支付。二、酬金或交易金額達到新台幣50萬元以上,客戶無正當理由,以現金、外幣現金、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其他無記名金融工具進行支付。三、客戶無正當理由,要求立即買賣不動產或事業體。

洗錢防制法修正實施後,會計師、律師、公證人、地政士等非金融機構,對客戶的審查會更詳細,民眾在投資理財時,就要多配合身分驗證的要求,針對投資目的、資金來源等提問,誠實回答,以避免會計師、律師等無法排除疑似洗錢情形,將個案通報給法務部調查局,最後造成自己權益受損。

新法上路後,逃漏稅可能被當成洗錢罪的前置型犯罪,掩飾或隱匿逃漏稅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洗錢罪。洗錢罪的刑責最高為七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的罰金,且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258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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