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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免徵營業稅,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財政部官員表示,補習班課徵營業稅可能出現租稅轉嫁效果,但對遏止不法補習班逃漏稅仍具正面效益,未來一毛所得稅都逃不掉。

官員解釋,坊間補習班大致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以企業型態經營,須向經濟部辦理登記,學費等收入須申報營所稅;另一種是向教育部申請立案的小型補教事業,收入需併入個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項目課稅,但可減除成本費用。

以文理類補習班來說,其營收的50%可作為成本減除,技藝類為50%、兒童課後照顧服務類為60%,汽車駕訓班則高達65%,減除後的所得再課徵營所稅或個人綜所稅。如補習班有記帳,相關成本則可核實減除。

至於如何掌握補習班所得?官員指出,在基測、學測後,大學指考前,是國稅局對補習班專案查核的旺季,稽查人員會觀察補習班的學員人數、座位數,榜單等推計學生有多少,輔以學費資訊,算出補習班營收後推計課稅。但由於目前沒有課徵營業稅,確實難以正確掌握補習班的營收數字。

官員表示,如果對補習班課徵營業稅,對稽徵實務上確實有幫助,「補習班要繳的所得稅一毛都跑不掉」,但他也坦言,恐出現稅負轉嫁效應;由於補習費對家長來說是不小的負擔,若因課徵補習班營業稅導致學費上漲,家長能否接受,也是必須考量的問題。

另外,財政部表示,曾有部分補習班聘用老師並給予薪水,卻虛報成「執行業務所得」,想藉此扣除成本少繳稅,其實不符規定。因為補習班開課前會有課表,老師按補習班課表操課,且老師通常不會只上一堂課,而是與補習班有長期約僱關係,因此補習班給予老師的薪水屬於薪資所得,不能虛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455053?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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