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臉書或LINE銷售產品逃不過國稅局「法眼」了!財政部昨表示,擬修法要求在臉書或LINE上賣東西的店家,必須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也就是要正式「掛上招牌」,不能再「以聊天之名,行銷售之實」,銷售額達門檻就要繳稅甚至要開發票,臉書或LINE等社群或通訊軟體平台業者也要保存賣家交易資料,依法提供給國稅局,新規預計明年上路。

因應目前國稅局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以供查核,恐成為營業人逃稅漏洞,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的對策,並在二個月內提交報告。

立委林楚茵昨天質詢指出,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以物易物」不用繳稅,臉書開放讓臉友進行二手品交易,但很多根本不是二手品,還有不少業者透過團購群組賣東西,規避納稅義務,她批評政府不該讓社群平台成為「違禁品流竄的樂園、漏稅的天堂」。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有注意到上述新興交易樣態,也有針對網路銷售持續蒐集資料;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正著手修改相關辦法來管理平台及賣家。

賦稅署表示,近期將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要求在社群平台或透過通訊軟體的賣家,在電腦網頁或手機APP上要揭露店名及統一編號;針對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則明訂增加保存交易資料義務,以供未來在國稅局有查核需要的時候依法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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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地下經濟稅源,財政部近年逐步強化稽徵技術,提升效率及精準度,據了解,三大稅目選案查核系統,包括營業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來一年到兩年內將升級導入AI(人工智慧)。

其中腳步最快的為營業稅,預計明年就能從現在的BI(商業智慧)升級到AI,而綜所稅、營所稅則預計2023年就會跟上;此外財政部明年也會強化與戶政機關合作,從親等資料來交叉勾稽揪出異常交易。

隨時代演變,稽徵機關的查核技術也要不斷升級,財政部目前主要有三大選案查核系統,包括營業稅、綜所稅、營所稅,是透過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來輸入一定參數,找到明顯異常的交易,需仰賴操作者的經驗。

不過未來導入AI之後,系統不僅可交叉比對查核經驗,甚至可修正、優化,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使各稅選案查核更精準,掌握流失稅源,同時也能夠大幅減輕稅務人員的負擔。

由於營業稅幾乎是各稅的源頭,也是近年網路交易查核的重點之一,因此財政部計畫讓營業稅先行,據了解,明年就能將營業稅選案查核系統導入AI,協助國稅局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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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夯 鎖定高頻帳戶查稅 傳要抓網紅、團爸、團媽逃漏稅

社群網路普及,加上疫情推波助瀾,使網紅帶貨、社群電商大為興盛,但非接觸交易也使金流化整為零,金融機構業者傳出,財政部未來將要求定期通報「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相關帳戶資料,引發大查稅疑慮。外界認為,國稅局此舉是鎖定臉書(FB)社團、LINE群組團購而來,要抓網紅、團爸、團媽逃漏稅,財政部則澄清,僅例行性蒐集課稅資料,並非針對特定行業,有高度異常且有逃漏稅之嫌,才會進行調查。

財政部表示,因應科技進步,查稅也要與時俱進,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及大數據技術,在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及保護個資的前提下蒐集資料。現行信用卡及電子支付都要定期通報資料,沒理由獨漏帳戶資料,為求周全,所以先徵詢金融機構後再推動。

據了解,財政部今年六月發函銀行公會,徵詢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額存款且達到一定金額門檻」的個人金融帳戶可行性,希望金融機構提供意見。

「這只是例行性的課稅資料蒐集,」財政部官員強調,不是廣泛全面蒐集帳戶資料、也沒有針對特定行業,規畫以全年存入累積達二四○萬元且其間有三個單月存入筆數達二百筆為條件,符合比例原則。蒐集到的資料也不會全面查,在與申報資料比對分析後異常比率偏高且有逃漏稅之嫌,才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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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大查稅!全年存超240萬、高頻存入 財政部要銀行定期主動提供明細~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個資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

只要民眾個人1. 帳戶一整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全年期間有2. 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財政部指出,網路交易屢接獲民眾檢舉,尤其未公開的網路銷售平台,如臉書(Facebook)架設粉絲專頁、 Line等刊登商品貼文,並以私訊接受消費者下單方式進行交易,最容易遭檢舉未辦登記及漏未開立發票等情形。

財政部解釋,針對個人金融帳戶全年度,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而且其間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要求銀行提供資料。這主要是用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的銷售額標準20萬元,再參考聯卡中心案例消費金所估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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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7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全面查核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風氣盛行,營業人(含個人)透過自行架設網站、行動裝置App(如:社交App)或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屢見不鮮,本(107)年度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是否於對外營業時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銷售憑證,是否虛報進項稅額及短報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事。此外,該局仍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調查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指出,基於愛心辦稅,自1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專案查核前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如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違反稅法相關規定,請儘速向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所漏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免除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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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今年宣布將對大直「大灣北段」一帶的商業宅開罰,儘管日前是長柯文哲在總質詢時一度脫口「暫緩」,引來外界質疑政策搖擺,但本周召開市長室會議,柯文哲聽完相關局處報告後決定維持原計畫,12月起開罰。但有議員認為,商業宅問題並非都是居民的錯,政府也應檢討。

台北市政府今年首度透過稅捐資料當作參考,要求大灣北段住戶須把自用住家稅率變更為非自用住家稅率,否則將對商業宅戶開罰。都發局長林洲民指出,大彎北段問題已經過一整年的討論,市府決策是以都市良性發展作為考量;據統計,大彎北段1675戶商業宅中,目前已有200餘戶完成改善。

由於大灣北段商業宅問題盤根錯節,當地居民多次反映是建商問題,引來柯文哲在總質詢時,怒批建管處「爛到底」,要人民怎麼相信法律?「我現在才知道國家法令是騙鬼用的」,盛怒之下更要相關官員「該辭職的就辭職」。

依照北市都發局裁罰基準,裁罰將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依各級距分別處6萬至20萬元罰鍰,限期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第二階段仍未改善者,將再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再限期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未停止使用者得按次處罰;第三階段違規情節重大者,得處30萬元罰鍰並停止供水、供電。

4月發函、7月改善期限截止 12月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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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台北市大直明水路、敬業路一帶「大灣北段」商業宅違規使用狀況嚴重,北市都發局最快年底開罰,總計至少有1675戶受影響,最重可罰30萬元,引發熱議。不過台北市議員陳義洲今在市政總質詢時爆料,舊宗路一帶大賣場林立,明明僅能從事批發業,但卻有很多零售行為,北市府不處理,卻拿放大鏡檢視大灣北段,根本就不合理。

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這點市府團隊要再檢討,在沒有答案前,大灣北段商業宅的開罰將暫緩執行。

陳義洲表示,當初市地重劃時,大灣北段規劃是娛樂區、商業區及住宅區,大灣南段是商業區、倉儲區,內科則是輕工業區,準備把濱江街的汽車修理廠移過來,到時候民眾上班都在內湖輕工業區,吃喝拉撒娛樂則是在大灣北段。

不料原本是輕工業區的內科,卻在遠雄企業集團買下100公頃土地後,北市府產業發展局就一連放寬產業多達14次,內湖輕工業區還更名為內湖科技園區,原本僅能蓋廠房的內科,不僅可以蓋廠辦,甚至還可以從事餐飲業、零售業、健身服務業、娛樂服務業等。

陳義洲質疑,內科的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根本就是合法掩護非法,導致大灣北段商業行為遭受影響,原本的「完美規劃」也跟著變質,才會有今天商業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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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大彎北段的問題,就如同違建問題一樣,存在已久。過去政府漠視冷處理,導致住戶民眾認為我家就是住宅區,民眾也許知情也許不知情。如今北市府硬起來決定"整頓開鍘",我想柯文哲醫師的鐵腕態度,民眾還是依法行事比較妥當,民不與官鬥阿~

北市府認為,台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屬商業區及娛樂區,依都市計畫規定應發展商業及娛樂業,不得作住宅使用,但依106年稅捐資料統計,超過1600餘件登記稅籍資料都是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成為違法住宅鐵證。再者,到底住戶民眾是否知道自己購買商業宅?這是一個很大的癥結點,但都發局長林洲民強調,買賣房屋不管第幾手,通常會有一個文件,就是使用執照,上面功能寫很清楚,現在大灣北段1600餘戶,沒有一個使照寫住宅使用。

民眾則認為購買時,建商代銷聲稱是住商使用,還出示室內設計圖,有床有廚房,至今也依自用住宅稅率居住多年,突然一聲令下要開罰,實在無法接受。另也有民眾指出,今年5月收到市府公文,才知他居住多年的住家根本違規使用,不排除走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北市府現今將依三階段開罰:首波針對2015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11案件,第2階段針對2014年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並持有3戶以上者有43件,第3階段針對2001~2014年以前使用執照領1554違規戶依序開罰。會注意到此案件,就是因已有住戶接到市府公文限期改善,尋求協助。另,都發局指出,今年12月先開罰約264戶,其餘戶數於明年陸續開罰,開罰後有9個月改善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直至改善為止,也不排除將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及強制拆除等。

至於如何處理,就是將目前自用住宅改為營業用或非住非營。北市府表示,民眾可以改為商業使用,經過稅捐處認定之後改課徵營業用稅;另外,也可以直接空置,經稅捐處認定後課徵「非住宅、非商業」用稅。惟有住戶向稅捐處申請變更課徵營業用稅時,稅捐處要求提供房屋營業用事實,否則不予更改,致無法更改使用項目將於12月面臨最低6萬元的罰鍰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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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大灣北段商業宅林立 北市府重罰9600萬創新高大直明水路、敬業一路一帶「大灣北段」商業宅被查出有高達1675戶商業宅,北市府5月底對所有違規戶發出行政指導函,要求限期改善,否則開罰。北市府統計目前還剩下1600戶,都發局研擬「台北市中山區大灣北段商業區、娛樂區作住宅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裁處作業原則」,12月起陸續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台北市長期以來有商業區、工業區違規當住宅使用的問題,但因居住事實難認定,難以開罰,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開始嚴抓,市長室3月9日晨會下令稅捐處提供稅籍資料給都發局,藉由住戶是否繳納自用住宅稅去認定居住事實。都發局5月對大直明水路、敬業一路「大灣北段」一帶違規戶發函,要求3個月內改善,否則將開罰。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違法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使用人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都發局估計,若以最低裁罰6萬元計算,開罰金額最少也有9600萬元,為使用分區違規最重的開罰。且若不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將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並按次處罰。
而對於商業宅如何改善,北市府表示,民眾可以改為商業使用,經過稅捐處認定之後改課徵商業稅;另外,也可以直接空置,經稅捐處認定後課徵「非住宅、非商業」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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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認定中山區大灣北段約有1675戶為「商業宅」,將於年底陸續裁罰。今天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上,藍、綠議員紛紛「試探」,指北市府態度真的這麼硬?是否有就地合法、繳交代金解套的機會;都發局長林洲民強調,市府經過半年討論,態度很清楚,依法維持開罰。

位在中山區的大直明水路、敬業一路(大灣北段),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娛樂區」。不過,當年許多建商覬覦商業區高容積,推出「一般事務所」建案,隔間規劃卻成住宅,民眾購買後再作為住宅使用,成了「商業宅」。

北市府今年首度透過稅籍資料,認定大灣北段約有1675戶為「商業宅」,年初陸續發出行政指導函,要求回歸商業使用,若未改善者,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根據都發局資料,截至9月15日,大灣北段尚餘1608戶商業宅。

今天上午工務委員會,多數議員關注該案,民進黨籍市議員洪健益認為,大灣北段、內科夾層屋都是歷史共業,北市府應該在歷史共業跟現行法規相衝突下,在人情、人權及買賣問題之間,跟民眾溝通清楚,不要把話講太硬不好處理。

林洲民強調,大灣北段有一個癥結點,有關到底消費者是否知道自己購買商業宅,但買賣房屋不管第幾手,通常會有一個文件,就是使用執照,上面功能寫很清楚,現在大灣北1600餘戶,沒有一個使照寫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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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係屬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依法可免徵營業稅及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接獲民眾詢問,A公司開設補習班收取補習費未開立統一發票,是否涉及逃漏稅?該局說明,依財政部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7款規定,所提供之教育勞務得免開統一發票。是以A公司如係依法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其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得免徵營業稅及免開統一發票。惟補習班除提供教育勞務外,如另有販售補習教材、書籍等銷貨收入,則非屬上開教育勞務之範疇,依法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家長替子女選定補習班,所繳納之補習費可向補習班索取收據或其他繳納憑證,而另購買補習班所販售之教材、書籍或光碟等,則應向補習班索取統一發票,補習班亦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而受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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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開設才藝美語補習班之外籍配偶,聽同行提醒收取學費收入出具之收據,需貼用印花稅票,前來稅處了解相關法令及申報程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立案之公私立育幼院、幼兒園開立收取學雜費、幼兒飲食費、交通費等之收據,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適用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免納印花稅;但是育幼院、幼兒園如兼營兒童美語教學、才藝教室(例如繪畫、樂器等)或兼營兒童托育中心(即安親班)、課輔班等補習教育性質之收費,則應繳納印花稅。至於坊間一般補習班,不論其上課內容及性質為何,其學費收入需全部報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輕稅重罰,呼籲業者誠實納稅,以免受罰而得不償失;另為方便納稅人繳納印花稅,建議業者可就近至各稅務分局申請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手續,利用網路申報列印繳款書,以減少舟車勞頓,省時環保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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